摘要

当代自然法的发展不仅在理论层面上再次成为一种有竞争力的学说,而且还在现实的政治和法律实践层面上表现出强大的影响力,因此也引发了与之相对立的其他学说的警惕和批判。针对一种立足实用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法律理论,当代自然法理论辩护了自然法理论中下述三个基本主张,一是认为自然法理论并不必然以超验存在者的存在为前提,只是自然法的研究可能会导向一种对于超验存在的探究;二是自然法理论并不必然是保守的;三是当代自然法理论的发展强调,调整我们的法律规范,除了某些根植于自然从而隶属于自然法范畴之内的规范之外,大部分实在法都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因此,它的整套理论很好地融合了规范中的自然和社会建构这两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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