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审查员对抵触申请进行全面检索之后,才能授予申请的专利以专利权,此项规定的审查行为基本可以做到对抵触申请的审查以及对享有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专利申请的审查,但这不仅使审查资源遭到了浪费,更是导致了两者同时存在时无法调和的矛盾。缩短专利申请公开期限,设置冲突解决办法,平衡独立创造的第三人与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之间的利益,从而能够更好地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使得专利法的各项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