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转型期我国治理事故灾害的重要手段,其本质上属于风险管理的制度工具。基于风险控制而产生的保障义务,应作为不同层面法律责任划分的依据。现阶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仍面临边界不清、执行不到位、尚未形成治理合力等实践难题,不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进一步释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效能,需要在公共安全治理的框架下,完善安全生产治理结构,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