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冯友兰在"新理学"哲学体系中继承了传统儒家公利即义、私利即利、义高于利的传统,更重要的是他极大地发展了传统儒家的义利观,认为义利不仅有对立的一面,更有统一的一面,个人利益尤其是个人的物质利益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他的这种义利观可以称为"义以为上"的义利统一观,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