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图从人的内在素质和外部环境探寻犯罪原因的传统犯罪原因论均以失败告终,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人们开始从诱发犯罪的环境和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倡不给犯罪提供机会的情境犯罪学,并且取得广泛成功。这种学说不仅将犯罪原因降低为导致犯罪的可能性,消除了犯罪学和刑法学之间的二律背反关系,还改变了传统犯罪学的观念,为预防犯罪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其中所显现的通过减少、消除犯罪机会或者条件来预防犯罪理念,正在并且将来必然还会对刑法学的发展产生影响。从此之后,我们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均应当从"打击犯罪"向"预防犯罪"方向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