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别关系,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利益应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学费是这种经济补偿的表现形式,学费不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作为赠与人的国家和作为受赠人的特定学生之间所达成的一种赠与合同的标的物,这种赠与带有浓厚的国家行为和行政行为性质,本质上是一种非强制性行政资助行为。学费和奖助学金法律性质不同,高校以学生应获取的国家奖助学金抵扣学生欠缴学费的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应视具体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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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别关系,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利益应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学费是这种经济补偿的表现形式,学费不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作为赠与人的国家和作为受赠人的特定学生之间所达成的一种赠与合同的标的物,这种赠与带有浓厚的国家行为和行政行为性质,本质上是一种非强制性行政资助行为。学费和奖助学金法律性质不同,高校以学生应获取的国家奖助学金抵扣学生欠缴学费的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应视具体情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