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生疫苗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但极少提升到公益诉讼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目前而言,疫苗民事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为了公众健康而对疫苗"全过程"产业链的市场主体尤其是疫苗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一是在原告资格层面嵌入疫苗产业相关主体,如法律规定的机关、相关市场主体、有关组织、公民个人。二是梳理"社会公共利益"内涵,明确诉讼理由,为公众健康而起诉。三是对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三要素"再思考,促进举证责任创新。四是构建疫苗公益诉讼赔偿金、疫苗公益诉讼基金、诉讼便利、专家参与、律师费与诉讼费负担、诉讼奖励、预防报复等多元化激励机制,保障公益诉讼有序进行。未来修改《药品管理法》制定《疫苗管理法》时必须纳入公益诉讼机制,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协同构建中国特色医疗卫生法治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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