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办字〔2022〕1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31日山东省“两高”建设项目碳排放指标收储调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强化生态环境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