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对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会计实务中,由于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对应交税费及留存收益的影响也有所不同。故笔者根据自己的所教与所学,以及请教同行实践工作者,就不同时点的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起抛砖引玉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