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二十大提出,2035年我国要基本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在此背景下,推进现代环境立法的发展与改革变得尤为重要。现代环境立法离不开古代环境立法的经验与教训。在梳理古代环境立法的基础上,分析得出古代环境立法具有以保障经济发展为目的、以儒家道家思想为指导、以严厉的处罚为保障的特点,存在环境立法与经济发展不匹配、缺乏统一法律指导的问题,最终导致古代环境立法走向衰败。现代环境立法吸取古代环境立法的经验与教训,应当以强有力的惩罚作为支撑、以《环境法典》作为统一指导、以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物质基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作为思想基础、并以与时俱进作为环境立法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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