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有关香港基本法的各种讨论都绕不开香港的宪制基础问题。而有关香港宪制基础的讨论,又无法回避中国宪法在香港的适用问题。否则,各种讨论总会沦为自说自话、"各自表述"的局面,无法形成对话,也难以达成共识。例如,早期的研究分别形成了分权论和授权论两种主张,分权论倾向于以《中英联合声明》作为香港的宪制基础,1而授权论则倾向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宪制基础。2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