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形态的历史性变迁,宽容的内涵、特征、机制也发生着转变。自然经济中的美德式宽容反映着私德意义上不平等主体间的一种道德关系;而商品经济中的制度式宽容已受到法律的规范与保护,成为公德意义上平等主体间权利关系的投影;但只有在时间经济中生发的普世性宽容,才终能超越美德宽容的感性狭隘和制度宽容的理性局限,提升为文明世界所需的真正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