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政字[2022]91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在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保护范围内实施山海关路15号楼建设工程的请示》(青政呈[2022]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保护范围内实施山海关路15号楼建设工程。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工程设计方案开展项目施工,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