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包含的内容广,涉及的领域多,且在生态学、法学、社会学中生态安全的侧重点及其外延都存在差异。环境法中的生态安全不仅包括生态学以及社会学体系中生态安全共性内容,还带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强调人类的生态环境、生存条件呈现安全和谐的状态,同时还明确了环境权的概念及意义,并突出相关责任人对于生态安全的责任担当,有助于从法律角度推进生态环境的安全建设,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