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应急规〔2023〕4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中调动应急救援队伍的补偿机制,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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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