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环发[2021]81号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本市域范围内新销售且使用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实时排放在线接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配有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