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全面建立是监护理念更新的进步结果,其适用主体扩大到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固然可喜。但其适用机制和保障机制却未能与监护制度原旨相衬,制度可能流于形式。特别是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程序性保障的缺位和意定监护制度监护监督机制的缺失,使监护制度改革珍珠蒙尘。本文认为唯有设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机制以及完善成年意定监护监督制度,方能拂去旧尘,使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重放华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