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时代,出版市场犯罪呈现出与传统出版犯罪不同的犯罪形式多元化、犯罪行为便捷化和犯罪危害严重化等新型特征,从而导致刑法在对其进行规制上出现犯罪形式缺乏明确规定、取证困难和对犯罪行为惩罚过轻等理论与实践问题。对此,应从扩大刑法对危害较大的网络违法出版行为的规制范畴、推进取证方式的数字时代转型和适当加重网络出版犯罪行为的刑罚三个向度进行完善与构建,确保刑法能够发挥对出版市场犯罪的规制功能。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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