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包商银行事件为起点,以海南发展银行和美国雷曼兄弟为例,以我国过往的金融处置经验为指导,分析了推进中商业小银行破产法立法的可行性,再从金融法理论体系的不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改革的需求、银行业有序发展的要求及填补法律漏洞的需要这四个方面论证构建中小银行破产法立法的必要性。建立中小银行破产制度不仅关乎金融风险的舒缓与有效控制,也是健全金融市场法治的有效手段,对于切实做好今后的金融监管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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