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积极发挥社会组织重要主体力量,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稳步推进的必要选择。我国社会组织经历了前后多个阶段的发展,其价值定位与治理机制得到了学界的普遍关注。通过考察发现,某些农村地区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的重要性,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也在服务领域、村情结合、主体意识、人才培育等方面存在较大发展空间,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掘。新形势下的乡村振兴,有必要全面拓宽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整体提升社会组织的治理效能。因此,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我们要充分利用乡村振兴的政策优势与环境优势,结合农村发展实际,从思想观念转变、服务领域拓展、专业人才培育、作用机制创新、政策制度制定等方面积极探求新路径,以构建我国乡村基层治理的新样态。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