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捕诉一体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权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之一,对优化检察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操作中,它可能会对侦查监督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削弱逮捕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逮捕和起诉标准同质化,逮捕权滥用、办案节奏不好把握、两项监督工作弱化等问题,必须在司法实践中注重加强侦查监督工作,以期充分发挥改革的预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