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将“避风港规则”引入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制度,并在《民法典》中对其做出了进一步完善。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仍存在诸多难题,如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著作权间接侵权案件中的“知道要件”界定不明,合理注意义务标准模糊等。应进一步明晰和细化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的“知道要件”的认定标准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科学探寻其主观状态,审慎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