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的乡村振兴离不开农业保险,而农业保险的制度创新是实现高效率服务的保证。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从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两个方面入手,探究美国实现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美国的政策和法律命令设计和推行的制度创新;诱致性制度变迁由制度不均衡状态的获利机会引发,主要表现为美国农业保险蓬勃发展的技术力量推动的制度创新,科学完善的运行机制带动的制度创新,需求导向型的产品服务促进的制度创新。因此,本文从法律建设和政策设计、技术应用、运行机制完善以及产品服务创新,构建乡村振兴战略下我国农业保险服务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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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金融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