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特区立法权是我国地方立法权中一种特殊且重要的表现形式,其根本特征是立法变通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大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阶段,经济特区立法权的继续存在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各经济特区应当在法定界限内,用好用足国家赋予的变通立法权,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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