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换了11家公司,申请仲裁11次,提起诉讼8次,诉讼请求都是索要加班工资——一年间,聂某没少打官司。47岁的聂某在福建工作,先后在11家公司担任驾驶员,在每家公司工作的时间短则3天,长则33天。每次辞职后,他就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东家"支付加班工资。晋江法院近日认定,聂某的行为是滥用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