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受田论

作者:秦铁柱
来源:甘肃农业, 2018, (18): 17-19.
DOI:10.15979/j.cnki.cn62-1104/f.2018.18.004

摘要

伴随着《二年律令》的出土,为我们研究汉初的名田制度提供了直接的史料。从律文看,国家是以二十等爵制为核心授田宅,涉及二十等爵获得者、普通的编户齐民、甚至刑犯隐官、司寇。但是作为二十等爵之首的列侯却仅有受宅的规定,而没有受田的规定,这是不合理的。依据《二年律令·户律》中的赐田宅制度,进而推测出列侯的受田数为105顷。两汉土地兼并之势愈演愈烈,列侯无疑成为土地兼并之主力之一,大批的自耕农破产,破坏了土地国有体系与土地私有体系之间的平衡,从经济上瓦解了东汉的统治,产生了严重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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