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1年4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化妆品新原料过渡期处理细则的公告(第284号)",对原化妆品行政许可系统已受理尚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化妆品新原料,在过渡期提出了具体方法和安排。主要有2种解决方案:一是撤回行政许可申请,时间截止于5月1日前;二是按照《新原料注册规定》要求,继续完成审批工作。《新原料注册规定》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公告的发布,对于处在过渡期、前景不明的化妆品新原料来说,无疑是很好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