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精神,规范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现将《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