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药品监管体系与国际接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指导原则在中国相继转化实施。在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阶段,开展单次给药毒性试验研究,所使用的大动物犬和猴是否在试验结束时必须处死,在充分考虑试验的合规性时,更要从动物福利与伦理,试验的科学性、必要性及利益平衡进行综合评估。在保证试验能够获得预期的信息达到试验目的同时,能够保障动物生存权利。

  • 单位
    山东省药学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