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老龄、疾病、失业、工伤等风险之外,德国政府重新审视已有社会保险立法逻辑中的“广泛社会权利”理念,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所应对的风险独立化,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法案和政策。德国长期保险制度经历了初步建立、全面改革和局部调整三个发展阶段,主要发展经验包括持续优化长期护理等级评定流程、动态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率和为家庭护理者提供多元供给激励。德国的经验可为老龄社会背景下我国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带来以下重要启示:精准定位长期护理风险,理清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重点关注特殊群体需求;合理划分长期护理保险筹资责任,动态调整缴费比例;重视发展非正式照护,完善家庭护理者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