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体”书法史以王献之为节点,在其之前、之后分别表现为非自觉的“破体”与自觉的“破体”,从而在实际上形成了“破体”与“合体”的内涵分野:前者是文字在追求实用性的演化过程中自然产生的现象,并非基于审美创造的产物;而后者则是人的感性自觉的对象物,是基于人的审美创造的结果。自字体、书体演化定型之后,一部中国书法史基本就是一部以自觉的“破体”为法的按照美的规律进行书写创造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突破程式藩篱以实现自身变革而适应人的审美表达的历史。自觉的“破体”创造,不可仅仅拘泥于形式花样,唯得意忘象,遗其牝牡骊黄,才能真正抉发隐藏于形式背后的独特精神意蕴,从而恢复与提升“破体”生生不息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