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新《计分考核条例》出台后,对罪犯的改造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许多罪犯的服刑时间将大幅度延长,一些从严控制减刑的重刑犯甚至有可能要在监狱里度过余生。在这一背景下,一些罪犯开始变得自暴自弃,有的罪犯甚至表示不如一死了之,监管事故隐患陡然增加。要破解当前这一困境,拓展行刑社会化的内涵,建立多元化的监地协作模式,完善罪犯分级处遇制度,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