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分配正义并非仅指涉"得其应得"和"个人所有权",也并非仅是一条抽象的法权原则。分配正义归根到底是特定历史阶段生产方式的反映,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所指涉的"物质生产方式"的事实原则和规范性价值,它与不同历史阶段的所有制形式、财产关系直接相关。马克思揭示"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的劳动所有权关系,批判"物的依赖性"阶段的资本正义和个人所有权,目的是倡扬"真正共同体"的按需分配正义和通达人的自我实现。只有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开创的哲学视角和理论视域中,才能真正理解分配正义的历史生成逻辑。中国的分配制度延展了马克思分配正义的层级和结构,既牢牢把握按劳分配的主动权,又有效抑制"资本逻辑"的负效应,从而使分配正义展现出特定历史阶段中的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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