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认识的基础、证明的根据、检验的标准、思想的指南。什么能当此重任?惟有事实。证据是事实,事实不存在非法、合法的问题。事实是客观的,既不受法律调整,也不受法律制约,因而证据也没有合法性。证据不能排除。排除证据的实质是法官睁着眼睛不认事实,排除证据的法官把自己和事实的位置摆错了,这是一项根本性的错误。非法获取人证是司法警察通过刑讯逼供和指名问供这样两重罪行实现的,因而它不是程序,而是程序中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