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由2000年初至2002年,被告人李某、江某在担任北京B公司销售部主任及技术部主任期间,先后与该单位签订了员工遵守公司技术商业秘密规定保证书,内容为"本人保证遵守公司有关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