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生态电影批评实践过程中,若不能审慎地考察批评对象与理论的匹配契合度,就有可能产生"强制阐释"。正是因为没有区别自然灾难与生态灾难,许多研究者才会误认为电影《2012》呈现的是生态灾难并以生态批评的方式介入批评活动。在他们看来,只有把《2012》当作生态灾难才能进行批评,即便如此在批评时也只是局限在自然环境范畴上,而忽略了精神性、社会性家园意识生态分析的可能空间。研究者在认清现状的基础上需要注意三点原则:一是注意甄别批评对象,二是走出狭义生态批评思维,三是坚持具体的历史性。唯有正本清源,方能稳固生态美学建构起来的理论大厦,从而避免在生态电影批评实践中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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