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956年1月,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人民的上海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由于这一改造是以群众运动的形式实现的,难免产生一些偏差,主要是过急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划一,改造面过宽。有不少“三小”户(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被当作资本家带进合营,混淆了剥削者与劳动者的界限。应该肯定,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只能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而不可以保留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