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地下空间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与战略价值,但目前我国现有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存在法律位阶低、相关制度欠缺等问题,已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求。各地在法律的框架下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事项作出规定,但由于缺乏上位法的指导,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性。我国应当及时出台有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门法,并对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权属登记及信息动态监管机制等加以明确规定,以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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