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理论得到系统化阐发,习近平关于中国制度"最大优势"的相关论述是最具标志性的创新成果,深入揭示了中国制度治理体系的深层逻辑与功能机理。"最大优势论"指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特征和最根本原则,其发生逻辑在于中国"政党中心"的复合治理模式,依托民主集中的"党政双轨结构"、政党统筹"两个积极性"的"央地结构"、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结构以及"政党在场"的"政治—经济"结构,党的领导权在各级政权机关、基层治理和经济社会等领域得以展开和实现。"最大优势论"指明,党的领导是中国制度的根源性优势,是其他制度优势生成运行的根本保障,其转化机理在于通过使命型政党的全面领导和政治整合,使中国国家治理呈现出政治统治权威性、政党行动性与政府科层性治理相互融合的特点,蕴化出行动性治理与制度性治理、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政党自我革命与制度自我完善有机统一的巨大优势和治理效能。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体现和进一步贯彻了制度"最大优势"的思想认识,突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抓住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在加强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的法治联结、综合运用制度效应与政策效应的总体思路中推进制度优势更好的转化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