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民规字〔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7号令)的要求,省民政厅对有效期已作一次延长并即将期满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19〕3号)需继续施行,其有效期继续延长2年。

  • 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