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望权制度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法律制度之一,它对于切实地保护生活在非常态婚姻家庭尤其是离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民法典实施之初,我们应当立足我国的现实国情以查找出探望权司法疑难,转变“父母本位”的立法宗旨,树立“子女利益最大化”的立法宗旨以破解探望权制度的瓶颈,通过增加探望权的适用前提、拓宽探望权的主体范围、规范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明确探望权的中止和恢复以及发展探望权的救济体系对探望权予以司法解释,力求在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体系下实现探望权制度的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