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期,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批准通过了《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这是该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获批的第二部地方实体法规。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既在水源地保护部门职责、禁止性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条款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又兼顾了地方的发展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