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民事虚假诉讼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并参照刑事虚假诉讼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对于未与他人恶意串通的单方虚构事实行为,或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构事实行为,不应认定为民事虚假诉讼。在认定民事虚假诉讼时,当事人是否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可作为参考因素予以考量。司法秩序、他人的程序性权益、依行政法等法律享有的权利,亦可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