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密切联系原则自产生以来,便因灵活性、适用结果更加公正等特点,被各国立法和实践所采纳。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仅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规则,而不是原则,这种立法规定过于简略且定位不明,赋予法官极大自由裁量权,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法条适用错误、推理不明确、过度依赖法院地法等问题。本文拟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立法实践出发,分析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功能定位及我国司法适用中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控制路径进行初步探讨,以期更准确地认识和适用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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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