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轻度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的罪刑相适应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现有法律文书为考察对象,对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适用现状进行分析,发现该罪在实践中存在司法入罪扩大化、构成要件的解释模糊、附加刑适用方式不正确等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司法工作者陷入将该罪理解为抽象危险犯的误区。司法实务中应坚守该罪属于具体危险犯的立场,并对其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厘清该罪与一般违法、相关罪名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