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政办发[2020]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