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赔礼道歉仅作为一种责任承担方式在侵权法上有所体现,而在合同法的违约责任中一般不予适用。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实践中新类型合同的出现,学者们不得不重新考虑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不得不重新思考在合同违约责任中可否有"赔礼道歉"这一责任承担方式的问题。赔礼道歉虽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但是应当限定法律意义上的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不过这种限定并不是忽略实际情况而一味地对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制。本文主要从现行法的解释以及违约侵权竞合的角度探讨赔礼道歉的适用范围以及其在违约责任中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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