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使老年人社会参与成为未来很长时期内社会面临的重要议题,其内容因涉及经济参与、政治参与、组织参与及公益参与等不同领域而深深嵌入社会结构之中。以参与为核心要义的积极老龄化不仅为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践行提供了指导理念,更为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权利化搭建了规范框架。基于向老年人增权赋能的客观需要与人权体系结构的发展,老年人社会参与逐渐从需求转变为权利,从而推动社会参与权进入老年人权利谱系。然而,面对我国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和老年人社会参与发展的现实需求时,仅依靠确立老年人社会参与权无法全面应对,亟须通过法律构建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制度予以积极回应,即贯彻积极老龄化理念,坚持平等性和差别化原则,确立反高龄歧视和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权的法律规范,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权行使的制度机制,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权的享有、行使与实现,并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目标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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