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激发金融数据要素的价值是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金融数据要素价值生成的方式在于流通,但面临着相关法律制度缺位、传统金融机构数据控制等现实挑战。欧洲基于“开放银行”的探索与尝试,在欧洲金融市场内部建构出“开放金融”的战略体系,从金融数据类型扩张与流通渠道革新两方面回应了开放银行存在的困境。我国应重塑“个人-非个人”数据二分法背后的“个体安全”逻辑,将“社会发展”作为金融数据要素的类型化理念,进一步统一金融数据流通的设施与标准,在机构改革背景下推动形成金融数据流通利用的中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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