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时期,健康治理模式正在经历转型,新型国民健康治理存在顶层设计的必要。制定健康基本法是实现国民健康治理顶层设计的举措。健康法治的主要矛盾和卫生实践决定了,健康基本法的立法应着眼于宏观层面,其内容应具有卫生、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一体性。以技术和行政业务板块为视角的立法滞后于时代发展,立法应围绕人的健康需要而展开。基本法层次的健康利益主体既非患者亦不局限于公民,立法应以国民的健康利益为本位。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